2022年度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对于判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详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899.9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1.56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年我院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支出数执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89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11万元,占90.91%;其他收入81.84万元,占9.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88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7.94万元,占78.16%;项目支出192.19万元,占21.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818.1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10.25万元,下降1.24%。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支出数执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6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支出数执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支出较上年减少。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7.88万元,支出决算为69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录用入职记薪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后,人员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96万元,支出决算为31.96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9万元,支出决算为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49万元,支出决算为4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6万元,增长16.08%,主要原因是是新录用入职记薪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后,人员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5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5万元,下降33.53%,主要原因是车辆补助等纳入工资统发,公用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85万元,下降33.52%,主要原因是车辆补助等纳入工资统发,公用支出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等。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万元,下降75.69%,主要原因是因疫情等原,本年度培训安排少,培训支出相应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9.64万元,支出决算为29.6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3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保有量增加,燃油等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8.31万元,支出决算为28.31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保有量增加,燃油等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7.44万元,支出决算为17.4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购车辆支出较去年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8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36.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保有量增加,燃油等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我院响应厉行节俭节约的规定,本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323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56%。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2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为3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30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资金为182万元,项目实际支出162.19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89.12%。自评得分98.91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82 |
182 |
162.19 |
10 |
89.12% |
8.91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82 |
182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及时有效的完成项目建设及资产设备购置并按期投入使用。 |
我院2022年度完成项目建设及资产设备购置并按期投入使用,资金使用合规,业务人员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备购置数量 |
≥95 |
100% |
12 |
12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100% |
12 |
12 |
|
时效指标 |
计划工作完成率 |
≥98 |
100% |
13 |
13 |
|
成本指标 |
是否控制在全年预算范围内 |
100 |
100 |
13 |
1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利用率 |
100 |
100 |
8 |
8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人员工作水平提升情况 |
≥20 |
32% |
7 |
7 |
|
生态效益指标 |
项目实施对生态效益的影响程度 |
<2 |
0.01 |
7 |
7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础设施利用率 |
≥88 |
100% |
8 |
8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85 |
10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8.91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
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0 |
30 |
30 |
10 |
10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30 |
30 |
3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完成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及维修维护、办公等费用的支付,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完成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及维修维护、办公等费用的支付,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对象数 |
≥30 |
42 |
12 |
12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0 |
=100 |
12 |
12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95 |
100% |
13 |
13 |
|
成本指标 |
配套设备到位率 |
≥90 |
100% |
13 |
13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资金利用率 |
≥90 |
100% |
8 |
8 |
|
社会效益指标 |
监督行为及效果满意度 |
≥80 |
90% |
7 |
7 |
|
生态效益指标 |
项目实施对生态效益的影响程度 |
<2 |
0.01 |
7 |
7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础设施利用率 |
≥85 |
100% |
8 |
8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88 |
10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完成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及维修维护、办公等费用的支付,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2万元,执行数为162.19万元,完成预算的89.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2022年度完成项目建设及资产设备购置并按期投入使用,资金使用合规,业务人员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升高台县人民检察院资金使用绩效水平,我院按照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督促各项目管理部室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分类实施绩效自评工作,促进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按照自评要求对所负责资金进行自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范围覆盖所有预算支出和单位,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做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评价情况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高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决算报表
2. 2022年度高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表
3. 2022年度高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4. 2022年度高台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