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种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9月28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永旺和副检察长郑三志,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开展种子安全保护走访调研。检查组重点对秋收时节私留倒卖种子、抢购套购种子、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制种款兑付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选取三个制种企业、一个镇和两个村开展走访调研。

罗城镇河西村是检察院的乡村振兴联系点,蔬菜制种产业是重点支柱产业。郭永旺检察长详细了解该村制种种子秋收情况,西瓜、葫芦等种子市场价格以及农民收入增加情况,并同种子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交流,了解合作社经营、制种款兑付以及相关部门监管和服务情况,希望合作社能够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法经营发展壮大,为乡村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合黎镇政府和五三村召开座谈会,了解种子产业发展以及监管服务情况,了解种子产业发展存在的矛盾以及政府监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等。

在南华镇工业园区种子生产企业,同企业负责人交流并深入生产车间,了解制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种业安全发展以及行政部门监管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走访调研开展种子产业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向企业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介绍开展种子产业保护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向企业发放《农作物种子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汇编》《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提醒企业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诚信经营,发展壮大企业。
下一步,高台县检察院将积极探索通过促成和解、支持起诉、提出抗诉等方式办理涉种子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灵活采取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基层政府等部门履行种子安全保护监管责任,共同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和制种企业及群众合法权益,为助力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建设,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