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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促进涉案财物管理

时间:2024-01-30 09:31: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助推案件管理实现精细化高台县人民检察院理念共通、协作联动、智慧助力等方面切实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规范制度,明确责任。案件管理部门制定涉案财物管理相关制度,列明涉案款物的保管部门、入库物品的种类和要求、出库的条件等事项,严格执行办案与保管相分离原则,明确案管部门负责涉案财物入库、保管、出库管理,把好涉案款物入库、保管、处置三个关口

规范管理,严把标准。利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流程监控职责,所有涉案财物从案件受理之日到办结之日全程纳入案管部门的监督。建立涉案财物登记台账,对符合入库保管的涉案财物经登记后将涉案财物移送清单、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文书装入档案袋,形成一案一档,确保涉案财物出入库精准无误。

规范监控,确保实效。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对涉案财物进行常规检查,将出入库清单及台账与保管的实物进行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对保管、处理的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将入库登记是否规范准确、出库操作是否齐全及时等作为监控的重点对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规范设施,保障安全。围绕规范司法行为要求,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置了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并配置办公电脑及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软件、专用文件柜、办公桌椅、保险柜、密码柜、恒湿柜、打包机等设备,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安装视频监控,以保证涉案财物的安全。涉案财务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清理工作,以保证涉案财物的安全。第三检察部 王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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