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你们帮我解决了经常跨县跑业务请假的难题,我现在心里有底了,只要按规定办事,就可以正常外出,不再影响合作社的正常生产经营了!”面对检察官的回访,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今年3月,高台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王某频繁申请外出,且外出时间较长。检察官发现该线索后迅速调查核实,发现王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系某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外出洽谈业务、联系客户,王某入矫半年外出多达7次、累计请假90余天,社区矫正机构面临监管压力和风险。在核查王某的线索中发现此类情况并非个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李某等人在社区矫正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请假外出共计20余次,外出频次也比较高,繁琐的程序不仅令其疲惫不堪,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检察官敏锐意识到现行请假制度成了影响矫正效果和企业经营之间的“一道坎”。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市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高台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评估指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批流程以及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等事项。通过落实府检联动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便捷化审批、协作化监管、精准化监督,依法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加快审批进程,提升工作效率,并加强其外出期间的实时定位监管,确保社区矫正监管“不断线、不失控”,有效防范脱管风险。王某等人的外出请假手续很快获得批准,合作社的经营也不再受其影响,彻底解决了外出请假的愁盼之事。
下一步,高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府检联动机制,让符合条件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创造价值;确保矫正对象在外出期间“管得住”,守住底线;保证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矫得好”,顺利回归社会,同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