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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驾驶“小电驴”,您可千万“驶不得”!

时间:2026-03-27 10:23: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但在生活中,不少人对酒后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危险和后果认识不足,以为不属于机动车辆,酒驾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酒后驾驶电动车不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某日,高某某到亲戚家参加朋友乔迁新居的家庭宴会,同亲朋好友把酒言欢。聚会结束后,高某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同他人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伤严重导致进入昏迷状态,他人报警后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血样抽取检测,酒精含量高达172mg/100ml。因为多贪了几杯酒,加上存有侥幸心理,发生了严重的事故,自己不仅需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还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说法:如果您认为电动二轮摩托车是非机动车,喝酒后驾驶不会违法犯罪,那你就大错特错了。2019年,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就已经明确电动摩托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近年来,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电动二轮摩托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需持有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已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所以,电动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请勿抱有侥幸心理!别让“一时侥幸”变成“一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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