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度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与综治中心的协作配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高台实践。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和高台县综治中心签订《深化检察职能与社会治理融合协作办法(试行)》,共同推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
《办法》要求,双方以依法履职、优势互补、高效便民为原则,推动检察职能深度融入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明确检察机关派驻实行“常驻为主、轮驻补充、随驻兜底”的模式,指派检察人员入驻综治中心,发挥检察职能和专业优势,履行信访案件受理、矛盾纠纷化解、发现监督线索、社会治安防控等职责。
《办法》提出,综治中心受理、分流属于检察职责的信访案件,由入驻检察人员按照规定依法办理答复。检察机关将“四级七天”调解法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监督类案件、涉检信访积案等适合调解的案件,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依托综治中心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开展调解。明确经一级调解(村、社区前端初调)、二级调解(乡镇联动联调)未果的案件,3日内上报县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委派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检察机关受理的调解难度大、跨领域纠纷、涉多部门权益纠纷案件,可以直接商请县综治中心委派人民调解员,并联合入驻中心的部门调解。
《办法》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协作情况、分析突出问题,共享案件数据。双方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综治中心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可度,引导群众到综治中心解决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加强对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编发典型案事例,充分体现“高枫谅解”控告申诉检察品牌在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的工作成效,不断提升检察品牌影响力。
建立“检察+综治”协作机制是高台县检察院自觉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大局、维护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和生动实践。下一步,高台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依托综治中心为群众提供高质效检察服务,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共治,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