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与高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汉明长城(高台段)保护工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协作调查、联席会议、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长城的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促进长城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意见》指出,县检察院与县文旅局应加强长城保护工作协作,县文旅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及时向县文旅局通报涉及长城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定期组织联合执法监督,针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破坏文物等行为,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配合,强化调查取证、督促整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同时加强业务骨干交流学习,通过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学习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长城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助推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会同县文旅局部署开展长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明长城(高台段)保护群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针对在保护区内随意堆放垃圾、刻划、涂污或者擅自攀爬、踩踏长城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长城基础保护工作,提升长城保护管理水平、长城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县检察院与县文旅局将加强沟通协作,凝聚文物保护合力,促进依法行政共识,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双赢共赢,全面提升高台县长城保护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