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高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件,制发检察意见6件,相关行政机关全部采纳,终结审查6件。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避免了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的情况,实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确保了法律责任的全面落实。
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高台县检察院建立了内部协作机制,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和审查。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等方式,明确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每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检察机关都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确保提出的检察意见精准合理。在制发检察意见后,持续跟踪监督行政机关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检察意见得到有效落实。
在赵某涉嫌盗窃一案中,犯罪嫌疑人赵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虽盗窃住宅楼公用电能,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案发后退赔赃款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相关行政机关,并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赵某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赵某作出了拘留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高台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