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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老赖”,真会构成诈骗!

时间:2026-03-25 17: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信用卡为日常消费提供便利,却有部分持卡人将透支资金肆意挥霍、长期拖欠,以“老赖”心态拒不还款,误以为只是民事违约,殊不知已触碰刑事红线。

简要案情:张某长期使用多张信用卡,明知收入不稳定、无足额还款能力,仍大额透支用于旅游、奢侈品消费、高风险投资,累计透支本金10万元。逾期后,发卡银行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张某不仅不还款,还更换手机号、搬离住址,刻意逃避催收,逾期时间超6个月。银行报案后,张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并退还本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透支是银行授信,不是“免费资金”;欠债还钱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老赖”心态逃避还款,不仅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更会沦为刑事罪犯,留下终身案底,影响个人及家庭征信、就业、升学。

请广大持卡人理性用卡、按时履约,珍惜个人信用,远离信用卡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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